6 師與弟子 當知如來雖為一切天及世間無上大師 於彼同尊而無所冀

瑜伽師地論卷第八十七 攝事分中契經事 行擇攝第一之三 彌勒菩薩說 唐三藏法師玄奘譯

師與弟子 當知如來雖為一切天及世間無上大師 於彼同尊而無所冀

復次。應知由五種相。於內外法。師及弟子高下差別。一由住故。二由御眾故。三由論決擇故。四由建立開顯道故。五由行故。

謂諸外道師及弟子。恒常住於憒鬧之住。內法師弟子。時時住於極寂靜住。是名第一高下差別。

又外道師。由自有量出家弟子諸外道僧。說名有僧。由自有量在家弟子諸外道眾。說名有眾。希彼一切共許為師。故名眾師。愚類眾生。咸謂有德。是故說名共推善色。當知如來與彼相違。雖為一切天及世間無上大師。於彼同尊而無所冀。

又外道師與自弟子。共興議論決擇之時。凡有所說。展轉意解各各差別。不相扶順。轉增愚昧。非淨其智。當知內法與彼相違。

又外道師為諸弟子。依止無因不平等因。施設建立。開顯其道。聽聞如是不正法故。為大羅剎嬈亂其心。又由不正尋思相應非理作意。其心散動。以於他所懷勝負心。咎責於他。若他反詰便興辛暴。不審思擇。輕出言詞。自為無因不平等因所覆藏故。名為雜染。由此愚夫。於染因緣。若自若他不如實知。故名愚昧。離清淨故。名不明了。於清淨因不善巧故。說名不善。又乃至於應所說語。如所說語。是處說語。如是一切不如實知。是故說彼為不知量。為不知田。當知內法與彼相違。

又諸外道師及弟子。雖無異說。所說無減無顛倒故。雖不流漫。所說無增無加益故。雖等所說。義相似故。雖是法說。文平等故。雖復記別法及隨法。然於同法樂為朋黨。當知彼於法隨法行自義證得。不放逸者尚不能得。況縱逸者。彼由如是不得自義。便為他論制伏輕毀。并彼所受諸惡邪法。當知內法與彼相違。是名五種高下差別。

(卷第九十八) 有諸外道。於弟子眾自立為師。專求利養。專求恭敬。專求自利。遇緣和合有族姓子。投其出家。因而謂曰。汝之與我先無一切資身眾具可共受用。汝應為我往詣他處。褒讚我德。掩藏我失。我亦為汝行如是事。我等二人迭相依護。當於諸王若與王等。乃至一切大商主邊。多獲利養及以恭敬。若作是言諸外道師。名專自利。

然其弟子便發抗言。勿為此見。如是護者未名自護。往惡趣失。若防此失乃名自護。是故汝應如前自護。我亦當自別為餘護。我既不能護汝。汝亦不須護我。於此義中。當知弟子是如理語者。是聰慧者。重當來故。應知其師是非理語者。是愚癡者。重現在故。

(卷第七十四) 復次。於大乘中有十法行。能令菩薩成熟有情。何等為十。謂於大乘相應菩薩藏攝契經等法。書持供養。惠施於他。若他正說恭敬聽聞。或自翫讀。或復領受。受已廣音而為諷誦。或復為他廣說開示。獨處空閑。思量觀察。隨入修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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