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66 云何思所成地

瑜伽師地論卷第十六第十七 本地分中思所成地第十一之一 彌勒菩薩說 唐三藏法師玄奘譯

云何思所成地

云何思所成地。當知略說由三種相。一由自性清淨故。二由思擇所知故。三由思擇諸法故。

云何自性清淨。謂九種相應知。一者謂如有一。獨處空閑。審諦思惟。如其所聞如所究達諸法道理。二者遠離一切不思議處。審諦思惟所應思處。三者能善了知默說大說。四者凡所思惟唯依於義不依於文。五者於法少分唯生信解。於法少分以慧觀察。六者堅固思惟。七者安住思惟。八者相續思惟。九者於所思惟能善究竟。終無中路厭怖退屈。由此九相。名為清淨善淨思惟。

云何思擇所知。謂善思擇所觀察義。何等名為所觀察義。謂於有法了知有相。於非有法了知無相。如是名為所觀察義。(中略)

云何思擇諸法。此復二種應知。一思擇素呾纜義。二思擇伽他義。思擇素呾纜義。如攝事分及菩薩藏教授中當廣說。思擇伽他義。復有三種。一者建立勝義伽他。二者建立意趣義伽他。三者建立體義伽他。

建立勝義伽他者。如經言

都無有宰主  及作者受者   諸法亦無用  而用轉非無

唯十二有支  蘊處界流轉   審思此一切  眾生不可得

於內及於外  是一切皆空   其能修空者  亦常無所有

我我定非有  由顛倒妄計   有情我皆無  唯有因法有 (中略)

此中依止補特伽羅無我勝義。宣說如是勝義伽他。為欲對治增益損減二邊執故。於所攝受說為宰主。於諸業用說為作者。於諸果報說為受者。如是半頌。遮遣別義所分別我。諸法亦無用者。遮遣即法所分別我。由此遠離增益邊執。而用轉非無者。顯法有性。由此遠離損減邊執。用有三種。一宰主用。二作者用。三受者用。因此用故。假立宰主作者受者。(中略)

次當建立意趣義伽他。如經言。一時。索訶世界主大梵天王。往世尊所。頂禮佛足退坐一面。以妙伽他而讚請曰

於學到究竟  善斷諸疑網   今請學所學  修學為我說

大仙應善聽  學略有三種   增上戒心慧  於彼當修學

應圓滿六支  四樂住成就   於四各四行  智慧常清淨

初善住根本  次樂心寂靜   後聖見惡見  相應不相應

先淨樂靜慮  及於諦善巧   即於諸諦中  應生遠增長 (中略)

今此頌中。如其次第顯示成辦三學方便。應圓滿六支者。應依增上戒學方便修學。何等六支。一安住淨尸羅。二守護別解脫律儀。三軌則圓滿。四所行圓滿。五於諸小罪見大怖畏。六受學學處。如是六支顯示四種尸羅清淨。安住淨尸羅者。是所依根本。守護別解脫律儀者。顯示出離尸羅清淨。為求解脫而出離故。軌則所行俱圓滿者。此二顯示無所譏毀尸羅清淨。於諸小罪見大怖畏者。顯無穿缺尸羅清淨。受學學處者。顯無顛倒尸羅清淨。如是六支極圓滿故。增上戒學與餘方便作所依止。四樂住成就者。顯示增上心學方便。四種靜慮名四心住。現法樂住故名為樂。於四各四行。智慧常清淨者。依增上慧學說。謂於苦集滅道四聖諦中。一一皆有四行。即無常等。增上慧學由此淨智之所顯故。

初善住根本。次樂心寂靜。後聖見惡見。相應不相應者。此頌顯示增上三學次第生起。根本者謂增上戒。由後二種是此初學所流類故。既具尸羅。由無悔等次第修習。能得第二心樂靜定。心得定者見如實故。能得第三成就聖見遠離惡見。

先淨樂靜慮。及於諦善巧。即於諸諦中。應生遠增長者。此頌顯示三學次第清淨差別。先淨者是初學。樂靜慮者是第二學。於諦善巧者是第三學。又於如是諦善巧中。應生者謂道諦。應生起故。應遠者謂苦集諦。應遠離故。應增長者謂滅諦。軟中上品煩惱次第。數數漸斷。增長滅故。(卷第十六。下略)

今當建立體義伽他。如頌言(卷第十七)

於身語意諸所有  一切世間惡莫作  由念正知離諸欲  勿親能引無義苦 (中略)

云何由念正知遠離諸欲。謂斷事欲及斷煩惱欲故。云何斷事欲。謂如有一於如來所證正法毘柰耶中。得清淨信。了知居家迫迮猶如牢獄思求出離。廣說乃至。由正信心捨離家法。趣入非家。然於欲貪猶未永離。如是名為斷除事欲。云何斷煩惱欲。謂彼既出家已。為令欲貪無餘斷故。往趣曠野山林。安居邊際臥具。或住阿練若處。乃至或在空閑靜室。於諸事欲所起一切煩惱欲攝妄分別貪。為對治故。修四念住。或復還出依近聚落村邑而住。善護其身。善守諸根。善住正念而入聚落。或復村邑遊行旋反。去來進止。恒住正知。為解睡眠及諸勞倦。彼即於是四念住中。善安正念為依止故。為欲永斷欲貪隨眠。修習對治。又即以彼正知而住。為依止故。遠離諸蓋。身心調暢。有所堪能。熾然方便。修斷寂靜。彼由如是念及正知為依止故。便能證得煩惱欲斷。遠離諸欲。乃至於初靜慮具足而住。如是能於受用欲樂行邊。劣鄙穢性諸異生法。若斷若知。

何等名為引無義苦。謂如有一。若諸沙門或婆羅門。行自苦行。於現法中。以種種苦自逼自切。周遍燒惱。自謂我今由現法苦所逼惱故。解脫當苦。雖求是事而自煎逼。彼於此事終不能得。然更招集大損惱事。如是名為引無義苦。諸聖弟子能於如是受用自苦行邊。能引非聖無義苦法。善了知已。遠而避之。不親不近。亦不承事。(卷第十七。下略)

註: 建立意趣義伽他。卷第十六和卷第十七。建立體義伽他。從卷第十七至卷第十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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