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61 云何雖樂欲受律儀 而不應授

瑜伽師地論卷第五十三 攝決擇分中五識身相應地意地之三 彌勒菩薩說 唐三藏法師玄奘譯

云何雖樂欲受律儀 而不應授

問。由幾因緣雖樂欲受苾芻律儀。而不應授。答。苾芻律儀略由六因。一意樂損害。二依止損害。三男形損害。四白法損害。五繫屬於他。六為護他故。

若有為王之所逼錄。或為強賊之所逼錄。或為債主之所逼迫。或由怖畏之所逼迫。或畏不活。彼如是思。我處居家難可存活。是諸苾芻活命甚易。我今應往苾芻眾中。詐現自身與彼同法。易當活命。彼由如是諂詐意樂。既出家已。雖懷恐怖守護奉行隨一學處。勿諸苾芻與我同止。知我犯戒便當驅擯。然彼意樂被損害故。不名出家受具足戒。如是名為意樂損害。若復有人作如是思。我處居家難可活命。要當出家方易存濟。如諸苾芻所修梵行。我亦如是。乃至命終當修梵行。如是出家者。不名意樂損害。雖非純淨非不說名出家受具。

若有身帶癰腫等疾。如遮法中所說病狀。如是名為依止損害。由彼依止被損害故。雖復出家然無力能供事師長。彼由如是無力能故。所受師長同梵行者供事之業。及受純信施主衣服飲食等淨信施物。此之二種淨信所施。彼極難消。不應受用。令彼退減諸善法故。是故依止被損害者。不應出家受具足戒。

若扇搋迦及半擇迦。名男形損害。不應出家受具足戒。當知因緣如前已說。(中略)

若造無間業。污苾芻尼。外道賊住。若別異住。若不共住。是名白法損害。不應為授具足戒。所以者何。彼由上品無慚無愧極垢染法。令慚愧等所有白法極成劣薄。

若諸王臣若王所惡。若有造作王不宜業。若被債主之所拘執。若他僕隸。若他劫引。若他所得。若有諍訟。若為父母所不開許。是名繫屬於他。不應為授具戒。

若變化者。為護他故。不應為授具戒。所以者何。或有龍等為受法故。自化己身為苾芻像。求受具戒。若便為彼授具戒者。彼睡眠時便復本形。既睡悟已。作苾芻像假想苾芻。若守園者若近事男。率爾往趣。見彼身形如是變已。便於一切真苾芻所起憎惡心。謂諸苾芻皆非人類。誰能敬事施彼衣食。勿令他人得此惡見。是故為隨護他。不應為彼受具足戒。

由此六因不應授彼苾芻律儀。又除闕減。能作羯磨阿遮利耶鄔波拕耶。住清淨戒圓滿僧眾。

問。由幾因緣不應授彼近事男律儀。答。略由二因。一意樂損害故。二男形損害故。若意樂損害者。當知一切不應為受。若男形損害者。或有為受。然不得說名近事男。不說因緣前已具辯。若近住律儀。當知唯由意樂損害不應為受。何以故。或有隨他轉故。或有為得財利恭敬。詐稱欲受近住律儀。然彼實無求受意樂。當知是名意樂損害。若無如所說不應受因緣。當知應受如前所說所有律儀。

問。有幾因緣苾芻律儀受已還捨。答。或由捨所學處故。或由犯根本罪故。或由形沒二形生故。或由善根斷故。或由棄捨眾同分故。苾芻律儀受已還捨。若正法毀壞正法隱沒。雖無新受苾芻律儀。先已受得。當知不捨。所以者何。由於爾時穢劫正起無一有情不損意樂能受具戒況當有證沙門果者

若近事男律儀。當知由起不同分心故。善根斷故。棄捨眾同分故。受已還捨。若正法隱沒時。如苾芻律儀道理。當知近事男律儀亦爾。若近住律儀。當知由日出已後。或由發起不同分心。或於中間捨眾同分。雖已受得。必復還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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