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98 法住法性 一切無我無有差別 總名為空 此受此領自作苦樂 不應道理

瑜伽師地論卷第九十三 攝事分中契經事 緣起食諦界擇攝第三之一 彌勒菩薩說 唐三藏法師玄奘譯

法住法性 一切無我無有差別 總名為空 此受此領自作苦樂 不應道理

復次由二因緣。於諸緣起及緣生法。建立二分差別道理。謂如所流轉故。及諸所流轉故。當知此中有十二支差別流轉。彼復如其所應稱理因果。次第流轉。又此稱理因果次第。無始時來展轉安立。名為法性。由現在世。名為法住。由過去世。名為法定。由未來世。名法如性。非無因性。故名如性。非不如性。如實因性。故名實性。如實果性。故名諦性。所知實性。故名真性。由如實智依處性故。名無倒性。非顛倒性。由彼一切緣起相應文字。建立依處性故。名此緣起順次第性。又此二種善巧多聞諸聖弟子。於三世中。如實了知。遠離一切非理作意。於諸聖諦。能入現觀。於諸外道諸見趣中。能得離繫。如前趣等。廣說應知。

又彼緣起。無始時來。因果展轉流轉相續。如來於此流轉實性。現等覺已。以微妙智。起正言詞方便開示。非生非作。當知此中。無始時來。因果展轉。法住法性。由彼相應名句文身。為令解了。隨順建立法住法界種性依處。

復次由二因緣。此作此受。餘作餘受。不應記別。云何為二。一者因果相屬一故。諸行相續前後異故。二者所餘作者受者。不可得故。若於此論。不受不執。以中道行。如唯因果而正記別。亦無過失。

復次。一切無我。無有差別。總名為空。謂補特伽羅無我。及法無我。補特伽羅無我者。謂離一切緣生行外。別有實我。不可得故。法無我者。謂即一切緣生諸行。性非實我。是無常故。

如是二種。略攝為一。彼處說此。名為大空。謂若有離世俗言說。妄見為依。起如是見。立如是論。謂有別物異緣生法。或緣生法異彼屬彼。此依妄見。非住梵行。何以故。由如是見。依止初空所治見轉。非此見者應解脫故。或復即於名色所攝緣生法中。依如前說三種妄見。起如是見。立如是論。命即是身。乃至廣說。如是亦非安住梵行。何以故。由如是見。依第二空所治見轉。非此見者應解脫故。

遠離如是二邪見邊。唯見因果。名中道行。所知真如。名如實性。能知真如。名無倒性。於有諸行。假施設有。謂是諸行。諸行屬彼。若依勝義。有如是者。彼一切行若滅若斷。云何可說此是諸行或行屬彼。由於爾時。如是二種不可得故。

復次由二因緣。當知施設所有緣起一切種相。謂總標舉。或別分別。云何為二。一如所有性故。二盡所有性故。云何如所有性。謂無明等諸緣生法漸次相稱因果體性。及有此因未斷故。有彼果未斷。此未斷因生故。彼未斷果生。如是名為如所有性。云何盡所有性。謂無明等諸緣生行一切種相。如彼無明。是前際無智。乃至廣說。差別體相廣分別名。應知如前攝異門分。建立分別。如前應知。如是名為盡所有性。即依如是如所有性。盡所有性。若總標舉。若別分別。先總標舉。說名為初。後即於此復廣開示。說名分別。

復次由二因緣。自作苦樂。不可施設。不可記別。如是他作。俱作俱非所作。無因而生。當知亦爾。云何為二。一者。諸行如前所說無作用故。二者。有餘作者有情不可得故。此中諸行無作用故。此受此領自作苦樂。不應道理。又彼有餘作者有情不可得故。餘受餘領。不應道理。受所渴愛攝受他受。亦不應理。有諸緣故。諸受得生。故無因生。亦不應理。是故遠離前之三種惡因論邊。後之一種無因論邊。覺了如前。中道行教。勤修正行。能盡眾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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